浙江红船干部学院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浙分类办﹝2019﹞41号)文件精神,确保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新政策落实,结合院(校)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限制时间规定
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院(校)云东、文昌校区全面实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二、限制使用规定
1.在院(校)云东、文昌校区全面实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主要包括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等一次性生活用品和用具;餐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2.学员宿舍、餐饮等服务部门为各类培训学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3.院校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研讨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倡导干部职工办公或开会自带水杯。
4.倡导无纸化办公,会议交流汇报宜采取电子形式,减少纸张使用比例,如需书面材料推行双面打印。
5.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硒鼓及一次性签字笔,推广使用钢笔或更换笔芯循环利用。
6.办公废旧报纸、纸张、办公桌椅等推行科学化合理化循环再利用处置。
二、院(校)落实限规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院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抓好限制一次性消费用规定的落实:
1.学员宿舍不再配备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棉拖鞋等一次性生活用品;餐厅不再提供一次性筷子、塑料餐盒、塑料袋等用品。
2.倡导无纸化办公,会议交流汇报宜采取电子形式,减少纸张使用比例,如需书面材料推行双面打印。
3.各部门不使用一次性打印机硒鼓,使用可添加墨粉的硒鼓打印。
4.院(校)将统一采购可更换笔芯的碳素笔和墨水,鼓励引导教职工使用钢笔或可以更换笔芯的碳素笔。
5.院校图书馆、会议室、研讨室、学员餐厅、宿舍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倡导教职工、学员办公、开会、上课自带水杯,院(校)将不再提供一次性纸杯。
6.院(校)学员宿舍将统一安装浴液架,为各类学员提供非一次性使用的洗发水、沐浴液和塑料脱鞋。
7.对未携带生活用品的学员主动申请提供的,后勤服务部门将有偿提供或告知学员到校园超市自购。
8.各办班部门对接联络班次,及时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规定提前告知学员并向学员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限制一次消费用品的良好氛围。
9.教职工办公室纸杯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之后不得出现使用纸杯现象。
10.院(校)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行政处对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