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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船干部学院 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后勤管理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05 09:58:18      浏览次数:

院校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经院校委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全力推进绿色环保低碳校园建设,实现“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院(校)长沈志林同志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传达省、市垃圾分类管理指示精神并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部仇军同志兼任,成员由院校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学员工作一部、学员工作二部、后勤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院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操作培训、宣传指导、督查落实及通报检查结果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职责。根据院校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落实。院校办公室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和院校垃圾分类相关会议组织保障;后勤管理部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台账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学员工作一部、学员工作二部负责做好各类学员培训期间垃圾分类的常态化宣传及落实工作;机关党委(纪委)做好党员队伍的宣传教育并参与检查。

(二)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院校各部门、雷迪森团队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垃圾分类所在部门第一责任人,要求本部门以组织集中学习、工作例会以及支部党员会为契机,学习传达省、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等内容,引导本部门人员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规范分类投放。

(三)积极发挥部门专管员职责。院校各部门确定垃圾分类专管员(见附件),主要负责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对本部门所属人员日常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培训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改进,保障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成效。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针对市级垃圾分类办不定期抽查、检查中发现院校公共服务区域、学员宿舍及各部门人员办公室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投放的,院校分类办将按照“谁违投、谁承担、谁负责”权责归属原则落实个人责任,视情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建设“五彩嘉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全员发动,全员参加,带头实施,示范引领。

(二)严格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建立专管员队伍和完善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联动有序、处置规范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推行垃圾分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落实责任。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落实垃圾分类情况与年底部门、个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